‧歷史沿革
日治時期日人配合警務機關設立武德殿與演武場,除了訓練武藝亦是推廣武道精神,至日治末期皇民化運動大興,更是強化了其存在的意義。而1938(昭和13)年啟用之龍潭分室演武場,其日治時期地號大溪郡龍潭庄龍潭段72番-2、72番-7等。大正時期由龍潭庄地方居民集資購買,1918(大正7)年為「桃澗堡龍潭陂庄」七二番之二,當時仍屬旱田(畑),至1937(昭和12)年地名變更為「大溪郡龍潭庄龍潭」,同年10月4日地目由「畑」改為「建物敷地」。其中,72番-2、72番-7於1937年10月4日由黃德源(黃家)收購。
因此,配合「臺灣日日新報」1938(昭和13)年5月9日的報導可知,演武場興建之背景乃由於警察課龍潭分室鑑於地方警察人員僅能在事務所一隅進行武道鍛鍊,場地狹隘、十分不便,為貫徹國民精神總動員的宗旨,亦作為當局服務地方居民的精神。最後決定在分室旁(黃家土地),興建龍潭分室演武場,作為武道練習場所。最後於1937年8月開始進行演武場落札儀式,11月30日竣工。翌年1938年5月5日兒童節舉行落成儀式。然而這塊土地一直為私人所有,其中主要為居住在龍潭四方林的黃德源所有,至1965年12月31日地主將其贈與龍潭鄉公所,才解決了公家機關佔用私人土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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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土地登記簿,記載了武德殿用地變更為建地的過程(資料來源:龍潭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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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54年黃德源將土地贈予公所的記錄(資料來源:龍潭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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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日日新報 1938(昭和13)年5月9日 「龍潭分室演武場落成式
五日盛大舉行」 (臺灣分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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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國民政府接收,演武場的使用狀況則尚待考證釐清。初步瞭解其大致使用情形,依時序為傘兵宿舍(接收初期)、龍潭農校與龍潭國中教室(民國5.60年代)、鄉民代表會、龍潭分駐所宿舍與衛生所時期(民國8.90年代)。 除了使用狀況的考證外,亦需釐清黃德源後代則在民國5.60年代與當時的使用者發生土地糾紛,最後將土地贈與龍潭鄉公所。以上為之後的研究方向。
全國武德殿保存數量與當年日治盛況不能相比,目前列入古蹟或歷史建築者僅有九處,尤其是這種地方庄級的武德殿保存更是不易,有鑑其代表的歷史意義,故於2008年2月1日正式公告登錄為歷史建築,建物近年為警察局與衛生所共用,隨著龍潭都市計畫的變更,兩個單位已遷至大昌路、北龍路口,目前土地、建物均歸鄉公所所有,現已將周邊影響其觀瞻的建物拆除,並作了局部補強,也使得武德殿終於再獲喘息。
地址:龍潭鄉中正路19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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